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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澤日報 來源: 荷澤日報 發(fā)表時間:2024-03-22
為維護全市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創(chuàng)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和營商環(huán)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山東省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通告如下:
一、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是指電力線路導線邊線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qū)域,在一般地區(qū)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向外側沿伸距離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800—1000千伏,30米。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qū):地下電纜為電纜線路地面標樁兩側各0.7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qū)域。
二、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嚴禁以下行為:興建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塑料大棚等;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或其它植物;堆放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線路防護區(qū)內釣魚;從事其它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在地下電纜保護區(qū)內禁止使用機械掘土、種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興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不得堆放雜物或傾倒酸、堿、鹽及其它有害化學物品。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兩側各三百米的區(qū)域內放風箏或者其它放飛物;嚴禁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內售賣、懸掛氫氣球;不得擅自開啟井蓋進入電力電纜溝或者在電力電纜溝內敷設其它管線。不得在距架空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基礎外緣周圍10米的區(qū)域內進行取土、打樁、鉆探、開挖。對已存在的簡易板房、棚膜、防塵網、防鳥網、地膜等漂浮物戶主要加固壓牢,及時收集輸電線路附近驅鳥彩帶、鋁箔保溫膜、廢棄棚膜等漂浮物。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升降機械作業(yè)及打樁、鉆探、挖掘等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yè);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新建、改建道路、鐵路橋梁、隧道工程及敷設管線、疏浚河道;在電力設施保護區(qū)內修建或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植樹、伐樹,安裝路燈等作業(yè);在電纜通道保護范圍內施工或進行線纜敷設工作;按照《菏澤市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實施意見》要求,應經轄區(qū)內縣級(含)及以上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五、目前還有部分危及電網運行的安全隱患未得到徹底治理,請有關單位和沿線群眾于2024年4月底前對電力線路保護區(qū)內已種植的樹木、苗圃和構筑物自行移植、修剪或清除;對果樹、花灌木、經濟林,樹主應及時修剪,保持樹木與導線在最大弧垂時不小于安全距離(220千伏及以下4.5米、500千伏7.0米)。不及時修剪或砍伐的,電力設施產權人可以依法修剪或砍伐,對修剪或者砍伐的植物,不予補償。
供電公司聯(lián)系電話:0530-8172686
菏澤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網菏澤供電公司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