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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荷澤小編 來源: 荷澤小編 發(fā)表時間:2023-12-17
中國菏澤網消息 (記者 胡德光)近日,單縣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致人傷殘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今年2月,李某(未成年)駕駛電動二輪車沿單縣舜師路自東向西行駛至某小區(qū)時,與自北向南步行至此的黃某碰撞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黃某受傷、車輛損壞。此事故經單縣交警大隊處理認定:李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二輪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了有關規(guī)定,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黃某無責任。經鑒定,黃某構成人體損傷九級傷殘。法院判決李某及其父母按照相應責任賠償黃某。
承辦法官表示,隨著電動自行車的普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學、出行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未成年人出行時,應選擇安全且與自身年齡相匹配的交通工具。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遇突發(fā)情況時,應對能力和控制能力較弱,對復雜的交通環(huán)境缺乏準確的認識和判斷,甚至伴隨一些危險動作,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了避免悲劇的發(fā)生,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一定要切實履行好監(jiān)護責任,把好安全第一道關,未成年人如違規(guī)駕駛釀成交通事故,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依法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
承辦法官提醒,父母對于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車的危險性應有充分的認知,不要為了便捷而忽視潛在的風險。在日常生活中,父母應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規(guī)知識,禁止未達年齡的子女獨自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上路。